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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检验中心设备采购意向的重新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发布人:南安市医院 阅读 7877

检验中心设备采购意向重新公示(1).doc

关于医院检验中心设备采购意向的重新公告

本公告2019年10月8日已公示,截止期满因报名供应商人数未达要求故重新公告:

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有意向了解以下医疗设备编号为NASYY2019-09,请合格供应商按附件中的“供应商推荐须知”到设备科递交推荐资料。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临床体液检测配置

血流变仪

国产

1

3

相差显微镜

进口

1

5

临床免疫检测配置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进口

1

6

荧光显微镜

进口

1

7

微生物室检测配置

 

血培养仪

进口

1

8

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仪

进口

1

9

生物安全柜

国产

1

10

C02培养箱

国产

1

11

恒温培养箱

国产

1

12

离心机

国产

1

13

血库

血小板保存箱

国产

1

 

注:请有意向的供应商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资料,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产品介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一旦所公示的医疗设备进入招标程序,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直接与招标公司联系。

(上周已交资料的,本次无需再交)

   

 

福建省南安市医院 设备科

2019年 10月 14日

附件:

供应商推荐须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地了解产品,欢迎医疗设备供应商前来设备科递交推荐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具体事项与设备科(0595-86394148)和使用科室联系。

1、设备说明一览表(品牌、型号、成交价格、彩页资料、技术参数、标配和选配件的价格、同档次产品的比较分析表和供货范围清单等);

2、供应商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方案等;

3、供应商推荐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许可证上规格型号一致);

4、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工商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授权书,联系方式;

6、近3年客户名单及在用设备数量(必须是同型号设备),提供部分中标通知书或省内三甲医院合同/发票复印件,说明使用情况等;

7、如有配套耗材/配件等,需附详细清单、报价及权威机构检测的产品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

8、如有一次性耗材,谈判时需提供产品样品。

*9、推荐材料如为快递,只有收到本科室确认收到电话才算真正送达,截止日前未收到本科室确认收到电话的视为未送达。

 

南安市医院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