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瓶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南安市医院
二、地址:南安市溪美新华街330号
三、项目名称: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和透析桶的回收、处置服务
四、服务地点:南安市医院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七、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和透析桶的回收处置及相关服务。
(二) 管理费支付方式:中标人按每季度实际清运输液瓶(袋)和透析桶的数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支付款项。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具有医疗废塑料瓶回收加工处置经营范围和未被污染玻璃瓶的集中处置能力,并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
4、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类似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务必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监督:
2、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环保局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用未污染输液袋(瓶)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安全;
3、中标人不得将回收的医用未污染输液袋(瓶)再生后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中;
4、招标人统一提供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的暂存场所,但中标人应无偿清理未被污染的玻璃输液瓶,接到转运电话要求后应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做到及时转运。
5、中标人必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检查时的配合工作,服从招标人安排,并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补偿。
6、对外运输使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要使用三联单分类登记转移品种(玻璃与塑料)、转移数量(重量与袋数)、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回收企业。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复印件;
5、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证明;
7、报价单
以上材料盖章后密封投标并在封面注明联系电话。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投标人: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基本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10分 | 符合合格投标人资质者均得满分,不符合者无参标资格。 | |
2 | 业绩(10分) | 二级及以上医院业绩(每份2分) | |
3 | 价格1(40分) | 1、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袋(瓶)基准价:1000元/吨。 2、报价/基准价*40分=得分 | |
4 | 价格2(40分) | 1、透析桶基准价:1.6元/个 2、报价/基准价*40分=得分 | |
合计: | |||
评标人员: | |||
监督人员: |
注:未被污染的玻璃输液瓶由中标人无偿清理,包含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袋、透析桶在内的所有运输及过磅费用均含在报价中。中标人需提供充足的、符合医院和环保要求的袋子,这些费用亦包含在报价中。
报价表格式:
公司名称(盖章):
项目 | 未被污染输液瓶(元/吨) | 透析桶(元/个) |
价格 |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17:00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安市医院120大楼六楼总务科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十二、联系人:左先生0595-86394107
南安市医院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