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医院生活垃圾包干外运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南安市医院生活垃圾包干外运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南安市医院环境卫生工作需要,现需公开选择生活垃圾外运服务单位,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欢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我院生活垃圾包干外运服务项目采购,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南安市医院2023年度新、旧院区生活垃圾包干外运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南安市医院2023年度新、旧院区生活垃圾包干外运服务项目。
最高控制总价:98000元整(玖万捌千元整),投标人总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南安市医院2023年度生活垃圾包干外运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每月单价(元/月) | 报价总价(元) | 服务期(年) | 清运用具 |
备注 | |
1 | 南安市医院新、旧院区2023年度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 1年 | 应含660L清运桶至少14个(数量可另报) | 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
报价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系人、电话 |
以上价格需包含提供清运用具、运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且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服务要求
1、新、旧院区的生活垃圾实行包干清运,日产日清,新、旧院区清运桶的数量布置由院方决定,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院方提供场所集中放置清运桶并将垃圾集中至清运桶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时间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垃圾至少二次,并使用符合规范的垃圾分类车进行清运。接受院方监督,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3、在服务期内,如遇上级检查、台风暴雨或火灾等特殊情况而超出每日清理次数范围外的临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需求,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院方。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掉落地面,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清理。
5、除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拒绝清运生活垃圾。
6、乙方负责垃圾桶的清洗,垃圾桶每15天清洗一次。
7、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甲方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损坏,乙方负责按价赔偿或修复。
8、乙方应将生活垃圾运到政府指定地点,若被查处违规倾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文明作业,不得与科室发生冲突,不得影响科室工作。
10、垃圾清运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一切安全事故(含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全部费用,本项目招标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附件一要求的格式提交。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
四、评标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如遇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清运桶的数量由高到低排列。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具有经营垃圾清运等相关资质。
3、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直接在本公告中下载采购文件并按规定填报。
4、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投标人根据附件中响应文件的内容来填写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密封并加盖封口印章。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2日下午17:3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南安市溪美新华街330号南安市医院总务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86394107
监督人:庄先生86394170
南安市医院总务科
2023年9月16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代理人姓名:
电话:
日 期:
此封面贴于密封文件袋密封口一面,并加盖公章。
1、报价一览表
南安市医院2023年度生活垃圾包干外运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每月单价(元/月) | 报价总价(元) | 服务期(年) | 清运用具 |
备注 | |
1 | 南安市医院新、旧院区2023年度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 1年 | 应含660L清运桶至少14个(数量可另报) | 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
报价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系人、电话 |
以上价格需包含提供清运用具、运费、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且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注意:请供应商按照此格式填写,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制作一份作为正本,报价单及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文件装订成袋,并应密封,将本响应文件第一页打印贴于密封口,并加盖公章。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代理人姓名、电话”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