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市医院证件照拍摄及胸卡工牌制作采购项目的公告
关于南安市医院证件照拍摄及胸卡工牌制作采购项目的公告
南安市医院招标编号为GQNCZ[2023]065号的南安市医院证件照拍摄及胸卡工牌制作采购项目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主要采购项目为市医院证件照拍摄及胸卡工牌制作等:详见“采购清单目一览表”;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资额(即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万贰仟柒佰贰拾伍元整 (大写)(¥:62725.00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业主确定的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的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投标单位注册地为南安市区范围内(注册地需在柳城、溪美、美林三个办事处范围内);
2.2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间和地点: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23年 10 月 23 日至2023年 10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联系电话:小帅13489520576)报名并获取报名登记卡、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一览表等资料。本项目采用书面形式招投标。
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5.投标文件组成和密封
5.1投标书[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包括硬件,软件)、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包括损耗、额外材料等)、保险费、安装、技术培训费、各种税费等]。
5.2报价清单表
5.3投标承诺书
5.4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5.5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5.6符合清单一览表中的具体要求。
5.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袋中,包封袋上应写明本采购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包封袋的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南安分公司办公室(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一建住宅小区404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手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7.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南安分公司办公室(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一建住宅小区404室)。
9.中标人的确定
本招标项目以物资预算书或市场询价结果为依据,在最高控制价以下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10.付款办法:货物需加工完好并送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95%,留5%一年后付清。胸卡工牌如有丢失或损坏,承包商需配合补充并提供有保证的售后服务。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违约条款
12.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签订合同未能供货视为无效中标;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2 若中标单位无故不按时交付货物或送达的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在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书还未整改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13、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南安市医院官网(https://www.nasyy.com/)上进行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医院
地址: 南安市 邮 编:362300
联系人: 庄先生 电 话:139599838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1102,邮编:362010,
联系人:小帅 电话:13489520576 关于南安市医院证件照拍摄及胸卡工牌制作采购项目的公告
南安市医院招标编号为GQNCZ[2023]065号的南安市医院证件照拍摄及胸卡工牌制作采购项目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主要采购项目为市医院证件照拍摄及胸卡工牌制作等:详见“采购清单目一览表”;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资额(即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万贰仟柒佰贰拾伍元整 (大写)(¥:62725.00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业主确定的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的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投标单位注册地为南安市区范围内(注册地需在柳城、溪美、美林三个办事处范围内);
2.2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间和地点: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23年 10 月 23 日至2023年 10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联系电话:小帅13489520576)报名并获取报名登记卡、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一览表等资料。本项目采用书面形式招投标。
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5.投标文件组成和密封
5.1投标书[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包括硬件,软件)、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包括损耗、额外材料等)、保险费、安装、技术培训费、各种税费等]。
5.2报价清单表
5.3投标承诺书
5.4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5.5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5.6符合清单一览表中的具体要求。
5.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袋中,包封袋上应写明本采购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名称,包封袋的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南安分公司办公室(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一建住宅小区404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手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7.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南安分公司办公室(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一建住宅小区404室)。
9.中标人的确定
本招标项目以物资预算书或市场询价结果为依据,在最高控制价以下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10.付款办法:货物需加工完好并送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95%,留5%一年后付清。胸卡工牌如有丢失或损坏,承包商需配合补充并提供有保证的售后服务。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违约条款
12.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签订合同未能供货视为无效中标;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2 若中标单位无故不按时交付货物或送达的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在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书还未整改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13、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南安市医院官网(https://www.nasyy.com/)上进行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医院
地址: 南安市 邮 编:362300
联系人: 庄先生 电 话:139599838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冠亚东方星城3A1102,邮编:362010,
联系人:小帅 电话:1348952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