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南安市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南安市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需要,现需公开选择消防维保服务单位,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欢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我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南安市医院2023-2024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南安市医院2023-2024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最高控制总价:28000元整(贰万捌千元整),投标人总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南安市医院南安市医院2023-2024年度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每月单价(元/月) | 报价总价(元) | 服务期(年) | 消防用具 |
备注 | |
1 | 南安市医院2023-2024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1年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 | 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
报价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系人、电话 |
以上价格需包含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且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服务要求
1、建筑基本情况
南安市医院位于南安市新华路330号,建筑面积为24000m2,建筑类别为民用(医疗用房),总建筑为地上17层,整栋楼房消防设施齐备。
2、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相应维保资质)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须在福建省消防总队滚动平台上可查询到。
⑤须有医院维保经验且维保医院至少三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全部费用,本项目招标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附件一要求的格式提交。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
四、评标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无
3、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直接在本公告中下载采购文件并按规定填报。
4、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投标人根据附件中响应文件的内容来填写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密封并加盖封口印章。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 10月 30日下午17:3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南安市溪美新华街330号南安市医院保卫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6394159
监督人:庄先生86394170
南安市医院保卫科
2023年 10月 24日
附件一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代理人姓名:
电话:
日 期:
此封面贴于密封文件袋密封口一面,并加盖公章。
1、报价一览表
南安市医院南安市医院2023-2024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每月单价(元/月) | 报价总价(元) | 服务期(年) | 消防用具 |
备注 | |
1 | 南安市医院2023-2024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1年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 | 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 |||
报价单位名称 | (盖章) | ||||||
联系人、电话 |
以上价格需包含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且报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注意:请供应商按照此格式填写,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制作一份作为正本,报价单及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文件装订成袋,并应密封,将本响应文件第一页打印贴于密封口,并加盖公章。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代理人姓名、电话”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