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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2026〕4号关于印发南安市医院进修医(技)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3 发布人:南安市医院 阅读 46

南医〔20264

 

关于印发南安市医院进修医(技)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病区、科(室):

为规范进修医(技)师医疗工作,保障医院医疗质量与进修学习质量,明确进修生申请、管理、执业及结业等全流程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南安市医院进修医(技)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医院

2026年1月22日

 

 

 

 

 

 

南安市医院进修医(技)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进修医(技)师(以下简称“进修生”)在我院的医疗执业行为与学习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及进修学习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录取

(一)申请条件

1. 面向各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与进修科目一致);助理医师需具备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2)由所在医疗机构正式推荐,明确进修专业、目标及期限。

3)身心健康,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责任记录、医德医风不良诚信记录。

2. 申请材料需包含:《医(技)师进修申请表》、进修医(技)师管理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医技人员按对应资质提供)、1寸白底彩照2张及工作证明,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经医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进修。

3. 进修期限设定为连续3个月、半年或1年,每次申请进修科室不超过2个,单个科室进修时长不少于3个月。

4. 原则上不接收门诊跟诊等非系统性进修申请。

(二)录取与报到

1. 审核通过并确认录取后,进修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2. 入科前须完成院级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院感防控规范、医疗核心制度、劳动纪律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进修。

二、日常管理

(一)管理主体

进修生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医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考核;进修科室承担日常管理、带教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进修计划管理

1. 医院根据进修生申报专业及科室接收能力,统筹安排进修科目,进修生不得擅自更改进修专业、科室或增加进修内容。

2. 确需调整进修计划的,须由选送单位出具正式公函,经医务部审核并与接收科室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调整手续。

(三)请假管理

1. 进修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请假,请假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请假3日及以内的,由进修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医务部备案;

2)请假3日以上、14日以内的,须提交选送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函,经医务部审批同意后生效,进修结业时间相应顺延;

3)各类请假累计超过14天的,终止进修资格,不予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2. 请假需书面申请,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寒暑假等福利假期。

(四)劳动纪律

1. 严格遵守我院劳动纪律,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脱岗、擅自离院或提前结束进修等行为。

2. 医务部将不定期开展在岗情况抽查,累计脱岗3次及以上的,不予发放结业证书;擅自离院的,将通报选送单位,取消进修资格。

(五)住宿管理

1. 原则上我院不提供进修生住宿,确有特殊需求的,需经医院审批后方可安排。

2. 住宿期间需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私自调换宿舍、转租他人、空置不住或更换门锁等行为;涉及硬件修缮维护的,需通过医务部协调总务科处理。

3. 因进修延期需延长住宿的,需提前1个月向医务部提交书面申请。

三、执业与医德管理

1. 进修生需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临床工作,无独立处方权(经专项审批的除外),不得单独值班或出具诊断报告,书写的病历需经带教医师修改签名后生效。

2. 严禁收藏、携走、拍摄或复制我院病历、影像、病理、血片等医疗资料及标本;不得擅自以我院名义对外开展宣传、联系等活动。

3. 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严禁向患者索取或收受红包、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缺失等行为;若发生医疗差错、纠纷或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立即终止进修,不予发放结业证书,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科室带教管理

1. 各科室需按照医院规定接收进修生,临时接收进修生的,需提前与医务部协调,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及责任由接收科室和本人承担。

2. 接收科室需结合进修生学习目标及科室实际,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明确门诊、病房轮转安排及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学习内容。

3. 带教医师需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人负责进修生带教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指导与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4. 科室需加强进修生医疗质量管理,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或违反科室管理规定的,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报医务部审批后执行。

5. 做好进修生排班与考勤登记工作,进修(或轮转)结束后,需汇总考勤结果报医务部存档,作为结业考核依据。

五、结业管理

(一)结业考核与证书发放

1. 进修期满前,科室需对进修生进行日常考核(含医德医风、专业技能、考勤情况),并组织理论与实操结业考核,形成进修总结报告。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累计缺勤达14天及以上(进修3个月者累计缺勤10天及以上);

2)结业考核不合格;

3)医务部抽查在岗情况3次及以上不在岗;

4)发生医疗事故、擅自转科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 进修生需凭胸卡、科室轮转考核表、《进修结业鉴定表》到医务部办理结业手续,考核合格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二)离院管理

进修生需在规定结业时间内办理离院手续,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提前离院的,不予补办结业手续,不发放结业证书。

六、待遇与保障

1. 进修期间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由原选送单位承担,我院不额外支付劳动报酬。

2. 进修生可免费参加我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病例讨论、学术会议等院内学习活动。

七、特殊情况管理

1. 进修生需严格遵守我院及所在地传染病防控相关政策与制度,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2. 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进修终止、暂停或延期的,需服从医院统一工作部署,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基层卫生人才提升项目学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及其他各类来院培训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医(技)师进修申请表.docx

附件2+。进修医(技)师管理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