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医院关于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窗帘、床帘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南安市医院关于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窗帘、床帘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南安市医院拟对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窗帘、床帘采购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窗帘、床帘采购安装项目
二、最高控制价
1.人民币 50160元(大写:伍万零壹佰陆拾元整)。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及暂估数量
序号 | 名称 | 暂估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详细清单) |
1 | 医用帘 | 140 | 个 | 100%聚酯纤维耐燃网状,克重≥650克/米,阻燃符合国标,配不锈钢挂钩及绑带 |
2 | 窗帘 | 550 | 米 | 麻料织物,克重≥900克/米,遮光率≥95%,阻燃B1级,环保无毒 |
3 | 卷帘 | 100 | 平方米 | 加厚涤纶面料,铝合金卷管+烤漆下轨,半遮光/全遮光可选 |
4 | 铝合金轨道 | 230 | 米 | 喷涂铝材+静音条,壁厚≥0.9mm,承重优良 |
5 | 辅料 | 550 | 米 | 加厚有纺布衬带、不锈钢调节挂钩、同色绑带 |
四、报价要求
1.报价须包含材料、人工、运输、安装、税费、保险及质保期内维护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供应商须提供分项报价表,按上述采购内容逐项列明每项名称、暂估数量、单价(元)、单项合价(元)及总价(元)。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50,160元。
3.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并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项窗帘供货安装项目的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阻燃、环保、色牢度等),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样品要求
1.前期已报名参与本项目市场询价的供应商(即已向我院提交过报价文件及样品的供应商),无需再次提交样品。
2.其他供应商须提供序号1(医用帘)、序号2(窗帘)、序号3(卷帘)的实物样品各一份,样品尺寸约30cm×30cm,应能体现材质、纹理、颜色及遮光效果。
3.未提供样品或样品质量明显低于采购人现用产品的,其报价视为无效。
4.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可在评审结束后规定时间内领回。
六、报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须包含序号、名称、暂估数量、单价、单项合价、总价,并加盖公章);
3.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限、维修响应时间等);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
6.产品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如有)。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7:3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
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江北大道2330号南安市医院A栋403室后勤保障科;
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595-86394107;
监督人:庄先生,电话:0595-8639417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在样品合格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成交。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参与资格。
3.所有响应文件恕不退还,采购人对本次询价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窗帘、床帘采购清单》(含详细参数及工艺要求)
南安市医院后勤保障科
2026年4月15日

